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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办第四期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13-11-22 12:00:00   
管理员
中交一公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11-22

                   公司举办第四期法律知识培训

  根据《关于下发局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11月20日开展了一次针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法律知识培训。公司全体职工、各项目法律事务联络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公司法律事务室方骏梁律师主讲,通过对新、旧民诉法之间的对比,着重对民诉法修改的一些新规定进行了讲解,如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等。方律师结合建筑行业的特性,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容易引发职业病的种类及应当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进行了列举和解读;并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对女性职工的各项劳动保护、怀孕、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享有的权利、应当受到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详尽地解答。
  本次培训提高了与会职工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培养职工法律性思维,进而加强了公司在各风险防范层面的“低板”。   
                                         (胡鹏飞)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中交一公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