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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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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赴黔、苏进行“建筑业工伤保险”调研
4月5日、3月21日,公司法律事务室分别赴贵州省平坝区、贵安新区,苏州市虎丘区进行实地调研。
通过走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获悉现针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主要的两种形式:一是针对项目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有限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含追加部分)的0.2%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结合对相关“建筑业工伤保险”文件的解读,发现:2015年以来,已有广东省、安徽等省制定并出台相关细则,省级住建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本次调研,为开发部门与业主招标谈判时,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为项目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可行性的新思路,除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外有了新的选择;也为人力资源管理增设了一道“防火墙”,避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劳务)分包队承担连带工伤赔偿责任。(胡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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