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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路不是窄了而是监理的表现形式多了--访交通部副司长黄勇



发布时间:2015-05-20 12:00:00   
管理员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05-20

          近日,一系列涉及监理、检测行业的政策办法陆续出台:废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接二连三的改革动作,像一块块掷入水中的石子,引发了监理、检测行业对转型及发展方向的焦虑与探讨。

  监理行业盼改革,但盼来了改革心中又忐忑,到底改革的内涵是什么,今后该怎么做?带着一系列疑问,本刊记者近日专访了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黄勇。

  “自管模式”下,是否需要社会监理?

  “监理制度的转型发展、监理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面临亟待突破的瓶颈,必须放在更大的平台以更为开阔的思路进行研究解决”。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先

  从大家争议较大的自管模式说起。

  2014 年9 月26 日,全国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交通运输部冯正霖副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指明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并明确了“监理定位是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受托方,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会议提出要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自管模式就是其中的第一种:

  “自管模式,即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全部工作,不再强制实行社会监理。”其中的“不再强制实行社会监理”,引来了众多争议,忧心最重的当属民营监理企业,因为自管模式下,有集团背景的监理企业至少还可以“背靠大树好乘凉”,而没有“靠山”的民营监理企业的市场蛋糕岂不是又少了一块?

  听到这种担忧,黄勇认为不必过虑:“我看自管模式下,监理企业不但有'面包'吃,还可能有新的发展。”

  他拿中交集团举例。中交集团每年投资很多项目,这些项目是不是都要自己当业主,自己做监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中交集团投资部门自身不一定具备项目所需的全部人才;其次,考虑人力成本,没有必要养那么多人;第三,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且不说存在隶属等关系,单说自己人对自己人进行监督、管理,就不利于工作开展,更不利于形成规范的管理机制;第四,集团所属的监理公司,如果无法满足项目管理需要,此时,社会监理企业就有了机会。

  “这个机会体现在哪里?一是像目前一样,接受业主委托,承担监理工作,另外就是充当'蓄水池',为项目提供专业人才。”黄勇说,“不管是签订委托协议也好,作为'蓄水池'也罢,只要监理企业具有真正的人才,有自己的品牌竞争力,就不愁没有市场。至于那些实力确实比较差或者'滥竽充数'的企业,肯定会慢慢被淘汰,这种淘汰不是坏事,反倒是进步,对行业发展有利。”

  是否一定要全部强制实行社会监理是这个问题的本质。黄勇认为:“监理招投标的本意,我认为是业主单位不具备全面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需要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最佳的专业化监理队伍帮助其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当业主具备全面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时,是否一定还要委托社会监理企业?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改革原则,监理制度的改革也应当做一些这方面的探索,特别是实践证明有利于明晰责任、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优化配置资源的管理模式,我们应抱着一种开放的态度,积极尝试和完善”。

  除了自管模式,对于冯正霖副部长提出的另外一种模式—代建制,黄勇表示,代建制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对于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来说,“转型代建的压力应该比较大。”

  “应该说,改革非但不会削弱监理,反而会更加强化监理。”黄勇说,不管是自管模式,还是代建制,对于监理企业来说,不是路窄了,而是监理的表现形式更多了。过去,监理企业只有招投标一种方式参与竞争,未来,市场选择的渠道会越来越多,监理企业不仅可以接受委托承担监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参与代建,参与项目的方式更加灵活。

“不管是签订委托协议也好,作为‘蓄水池’也罢,只要监理企业具有真正的人才,有自己的品牌竞争力,就不愁没有市场。至于那些实力确实比较差或者‘滥竽充数’的企业,肯定会慢慢被淘汰,这种淘汰不是坏事,反倒是进步,对行业发展有利。”

  辛辛苦苦考的证“不值钱了”?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随着第17 号部令的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基发〖1996〗29 号)被废止,紧接着,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使监理、检测行业从业人员产生了这样的担心:之前辛辛苦苦考下来的证是不是“不值钱了”?

  先说被废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黄勇介绍,这个办法已经不适应监理行业的发展,而且其内容已被《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所替代,早已失去了执行的意义,该办法废止后对监理行业影响不大。

  1996 版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对于监理工程师资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规定监理工程师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监理工作,二是对于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那么废止后,从事监理工作是不是不需要持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于这个问题,黄勇马上提出了一个反问:除了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持注册建造师、注册桥梁工程师资格证,能否干监理?“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目前监理资质管理的问题就是分割得太细,限制了相关专业人才的进入。”黄勇说,“隧道施工应该允许地质工程师做监理,而不是持有隧道监理工程师证的人才能当监理。”1996 版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废止后,今后将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资格的技术人才从事监理工作,那么势必要求从制度层面重新定位监理,界定清楚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目的,对此黄勇表示:“监理改革的本质就是明确这些内容。”

  而将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黄勇表示,其实之前施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 年12 号令)对于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并没有限制类条款,划分的是能力等级,本质上也属于水平评价类管理,今后将更加注重对于试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认定。只是,无论是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还是水平评价类管理,限于实际情况,目前的主要评价手段依然是考试,缺乏对于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这一点,以后肯定要进一步完善。”黄勇说。

  对于事关监理、检测人员从业“饭碗”的职业资格,黄勇肯定地表示:“当前,国家层面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就是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一关键点,给市场松绑,让市场释放出更大活力。过多地设置行政许可及准入制度,妨碍业主及用户的自由选择,不利于监理及检测市场长远发展。以后,准入类职业资格肯定会越来越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为才有位。

  因此,大家现在最应该关心的不是已有的证是否有用,更应该关注自身能力能否真正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得到市场认可,什么最重要?

  继续推进“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

  行业新风建设,引导监理行业争先创优。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无论是监理检测企业还是监理检测人员,说到底最关心的还是如何活下来,最好还能活得比以前更好,怎么才能做到呢?

  黄勇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谈到了目前监理行业的几个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考试仍然是目前取得职业资格的主要手段;《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岗位登记管理,将从业人员上岗及执业轨迹连接起来,对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等行为进行约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则通过信用评价,督促引导监理企业规范发展、监理人员诚信从业。

  目前,2014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正在展开。黄勇坦言,目前监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并非“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不太合理。对于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省级质监机构应重点审核信用评分大于95 分的监理企业,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抽查复核”,他表示,不只是信用评分95 分以上的监理企业需要复核,每一个信用等级都应该严格审核。因为对于信用评价来说,评价结果真实、可信,才能真正树立起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得到社会和市场的认可,最终发挥信用评价对于行业发展和企业行为的影响。

  今后,各行各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将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管理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未来,各行各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实现横向互联,其对企业和人员的直接影响可能比法规的约束力还要大”,黄勇说,“除了自身技术实力,这将成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今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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