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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西南公司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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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一公局西南公司纪委受理的一公局西南公司管理干部及以下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机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针对党组织、党员违纪违法、失职渎职,损害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诉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二、办理原则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在本单位及本级多次检举、控告得不到及时查处时,可以越级检举、控告。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1.检举、控告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当抱着对党和国家及企业、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或署实名举报需要回复的,请详细注明联系方式。
2.鉴于当前互联网上实施安全保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因此重大检举控告事项和需要保密不宜网上举报的事项,请采用来信来访等举报方式。
3.凡不负责任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因网上举报引起的法律风险,举报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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